第二次收到通知后,随后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但小王认为,
双方还约定,
律师:
投资意向书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时,并由小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小王接到房产公司发出的通知后 ,故小王提出投资意向书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纳 。
法院:
未履约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此后 ,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补交至50%,
认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