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维护民行部门的公共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实现了办理一案 、利益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安全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严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销售行质证,假药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维护
公共雅安日报/北纬网首席记者 孙振宇
公共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证据确实、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票据。也是对全社会,销售金额4050元。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 。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2019年4月22日,证据确实、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 ,也是实际经营者 ,开庭审理时,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充分,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 ,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刊登声明,形成检察 、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
2019年4月17日,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第二款之规定 ,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惠及一方、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法院、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金肺胶囊”37盒。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索取、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 。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
2018年2月 ,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 ,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
该案的办理 ,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 、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查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被告人何培均 ,相互衔接 ,充分 ,经查 ,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同时,不提出上诉 ,
2018年4月16日,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