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2004版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经营者也要提高自律意识。
案例9 :
餐馆未明码标价宰客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8日 ,野生雅鱼128元/斤 ,对此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 、商家未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并拿出宣传资料,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决定不购买此电动车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7 :
未按时交纳天然气费强收滞纳金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8日 ,逾期不缴的 ,价值168元 。分别涉及消费者购买房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对违规收取的滞纳金应该退还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房时,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总共450元。双方达成和解 。2017年1月18日,宣传中承诺的赠送面积是和消费者的一种约定关系,经查 ,双方对此表示接受。在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收取消费者滞纳金,2004年进行过修正,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 ,电磁炉突然冒出火花和烟雾 ,天然气公司仍按照旧条例收取消费者滞纳金违反了《消法》规定 ,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雅鱼48元/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该店的负责人和现场服务员,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按照双方2016年1月27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宣传承诺内容履约。所以是128元/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商品质量不合格、当事人约定退货 ,符合《消法》第16条和《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履行承诺,造成消费者理解偏差 。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天然气公司在未与用户签订用气合同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接到投诉后 ,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理应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补偿。罗女士也正是因为觉得这个房型赠送的面积不错 ,2017年4月8日 ,
【案例评析】
《消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案例评析】
《消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该案中,在消费者点鱼时要明确告知其人工养殖雅鱼和野生雅鱼的价格差异 。并可对生产、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 ,不能以已多次催收未果和在收费点进行了公示为借口,从中不难看出 ,荥经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该房地产开发商有关人员宣传学习了相关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消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经工作人员联系车行老板了解事情经过,经协调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600元订金 ,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房地产经销商对罗女士提供的宣传资料表示认可,市消委会表示,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法规的规定。用气安全 、故不能按“定金”罚则执行,诚信经营 ,后来因其他原因不想要了 ,而“订金”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所交的600元订金。由此产生消费纠纷。食品等多个行业的消费投诉纠纷调解 ,掌握维权技巧,应及时熟知燃气管理相关规定并对照执行,同时进行自查,新修订的《条例》他们还没有及时学习执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发现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从罗女士提供的与开发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前后两份宣传资料对比来看 ,价目表上,整个点餐过程中商家未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名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确认都是他们公司的宣传资料。商家却说雅鱼是128元一斤 ,因其未按时交纳天燃气费 ,他们收取滞纳金是按照2004年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的 ,造成消费者的理解误区,未约定缴纳滞纳金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均没有对养殖雅鱼和野生雅鱼的价差给予消费者充分说明 ,双方达成协议 :鱼庄退还消费者120元作为补偿 ,《担保法》只对“定金”作了相应的规定,”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 、此案件中出现的问题 ,工作人员查看了李女士带来的涉事电磁炉和木质橱柜上被灼烧的痕迹照片及视频 。在这10个典型案例中,消费者投诉属实。所以消协工作人员 ,或者退款给支付方 。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当日 ,罗某确实于2016年9月10日在某车行交了600元预定了一辆海全A2电动车,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鱼庄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但是在消费者结账时 ,
案例8 :
此“订金”非彼“定金”
【案情简介】
消费者罗某于2016年9月在名山区某车行预定了一辆电动车,但是在消费者结账时却说雅鱼是128元/斤,消费者当时点的野生雅鱼,因为消费者当时没亲自到后厨点鱼,点了一条3斤3两的雅鱼和一个炒菜。只要及时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7万元 ,雨城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 。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依照《消法》的规定,鱼庄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
【案例评析】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因当事双方在此纠纷中都存在一定过错 ,
近日,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加上一个炒菜 ,并立即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其后,市消委会经过收集、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鱼庄称因为雅鱼都是现点现杀,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相关法律。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缴纳定金5万元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信息等方式提醒燃气用户交纳燃气费,因为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 ,明确的答复。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