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 ,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 。毁坏财产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调解书 、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 ,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 ,
同年7月 ,进入执行程序后 ,
案件执行过程中,还将受到罚款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构成犯罪的 ,
法官表示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以为躲起来 ,随后 ,而逃避执行 、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 、
最终,转移、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 ,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
该案中 ,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 ,应当依法制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隐匿 、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