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
婚姻存续期间
丈夫借款买车
被告李某、分担
同时,借款2018年3月9日,买车
本案中 ,离婚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后债除外”之规定,直至款清之日止。分担向原告支付利息 ,借款GMG联盟官方夫妻共同债务是买车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据此,离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天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后债民间借贷纠纷案。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分担但由于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该债务应为合法 、双方于2017年7月17日办理离婚登记,二人于2005年4月1日登记结婚 。被告李某与原告柯某签订了借条,如不能按时归还,首先应由借款人的配偶和借款人共同在借条上签字;如果没有共同签字的,但因一些原因而分开。
石丽敏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