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 ,致人责任
案件审理:
判决雇员和雇佣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损害失
后来 ,故作为雇主的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但其处理工作事务时,使用方式不当,
一天,即赵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陈某将赵某及赵某所在公司诉至法院,职责为维护市场管理秩序 ,赵某在履职过程中虽无主观恶意,请求赔偿 。导致陈某受伤住院。
法官说法:
雇员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赵某和雇佣赵某的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